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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空泵电机不防爆、接线未穿金属管,汉台某危化企业被罚!

2024-04-30 13:31:25 来源:汉中应急管理 评论:0

典型案例:2024年2月26日,省安委办第八督导帮扶组在汉中市汉台区某危化企业检查时,发现该企业厂区丙酮补加间防爆区域真空泵电机不防爆、接线未穿金属管,不符合《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(GB 50058-2014)第5.2.2-1的规定,依据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(试行)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

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“安全设备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、检测、维修、改造和报废,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”的规定,汉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《责令整改指令书》,责令该企业对上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。同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,决定给予企业0.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化工行业爆炸危险场所固有风险等级较高,在这些区域中如果未按国家标准安装或使用防爆电气设备,当设备、管线发生泄漏、短路或作业场所可燃物置换不彻底,遇到非防爆电气设备启动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弧、火花和高热等情况,极易引发爆炸或火灾事故。因此,化工企业在设计、采购、检维修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严格落实爆炸危险场管控措施,确保安全生产。通过处罚企业,督促企业引起重视并举一反三,排查问题隐患,分析问题根源,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隐患再次产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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